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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工作条例(试 行)

发布时间:2014-01-0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中南大学委员会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工作条例
(试 行)


中大党组字[2001]3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是校党委领导下的二级基层党组织,是所在单位的政治核心。为了加强和改进学校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建设,使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党总支部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保证和监督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的设置

和委员会的产生

第三条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的设置由校党委批准,一般以二级学院(系、所)、附属医院等为单位设置,学校党政机关、直属单位、校办企业、后勤实体等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联合设置。
第四条 二级单位党组织党员人数在100人以内(含100人)成立党总支部,党员人数在1O0人以上成立党委。特殊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可不受单位党员数量的限制。
第五条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一般由57人组成,并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由所在单位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在选举前须经校党委审查同意,并在选举结束后报校党委批准。校党委认为必要时,可以调动或指派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负责人,亦可成立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任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第六条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按照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原则组成。注意推选那些党性强,政治业务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政治思想工作,廉洁奉公的党员担任委员。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成员一般应有三年以上党龄。
第七条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各1人,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统战委员、保密保卫委员等。如委员较少,一名委员可兼管多名委员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专(兼)职组织干事1人。
第八条 书记应由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受党员和群众拥护的党员担任。可专职亦可兼职。兼职书记或副书记应将主要精力用于党务工作。
第九条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每届任期三年(湘雅三个医院党委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和提前,应报校党委批准。延长任期或提前换届一般不超过半年。在任期内如有委员出缺,应及时补选。



第三章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的主要职责

第十条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教育和帮助党员和本单位职工认真实践三个代表
2.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医疗、生产、管理及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支持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努力加强自身及所辖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和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充分发挥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全面领导并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分析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抓好本单位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与同级行政领导一起,牵头或协助做好本单位科、处级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监督、任免等工作,以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师生员工在调动、出国、晋升、奖惩、毕业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
6.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努力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符合党员条件者,及时吸收到党内来,特别要注重青年教师的新党员发展工作,及时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7.领导本单位的工会、共青团、科协(青年科协)、研分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积极主动关心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力所能及地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第十一条 院、系(所)和各附属医院的党组织还要根据教学、科研、医疗工作的特点,教育党员、群众完成好本职工作,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刻苦钻研业务,勇攀科技高峰,保证和促进本单位教学、科研等上水平。
第十二条 党政机关、后勤和直附属单位的党组织还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大力开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努力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校办产业部门的党组织还要结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情况,认真组织广大党员献计献策、办好企业,充分发挥党员在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章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成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四条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主要职责

1.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

2.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负责召集委员会和党员大会,按时向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提出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委员和所属各党支部的工作,并检查其计划、决议和上级决定的执行情况。
4.深入实际,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掌握和关心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5.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经常与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联系,交流情况,商量工作,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
6.负责本单位党、政、工、团、学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关系协调。
7.搞好本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抓好学习,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增强委员会的团结,带领一班人不断增强创先争优的意识。
第十五条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外出时主持日常工作,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所在单位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根据校党委和本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安排,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的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教育。
3.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做好学生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安排、研究、总结阶段性的工作,并定期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报。
4.配合校党委组织部、学工部,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对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建立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5.指导分团委(团总支)、学生会开展工作。
6.组织学生开展争创先进班集体,争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活动。
7.做好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就业教育工作,按照学校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
8.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了解和研究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和组织实施工作意见。
9.没有学生工作任务的党委(党总支)所设的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和完成自己分管的工作。
第十六条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其他成员主要职责。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所辖党支部状况,提出组织生活安排、党支部划分和调整的意见,检查、督促党支部实施54321凝聚工程,不断提高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质量。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同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抓好党员教育和党课教育,关心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每月向校党委组织部进行汇报。
3.了解、掌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情况,提出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督促各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负责组织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组织新党员的继续教育培养。
4.负责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书工作,收缴党费,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抓好流动党员的管理,负责办理出国人员政审。
5.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组织党员、群众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章、党的历史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检查学习情况,总结推广学习经验。
2.了解、掌握党内外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协助书记抓好党课教育,指导群众性的谈心活动,负责分发和管理党报、党刊和党员读物。
4.加强与同级工、青、学和民主党派等组织的联系,指导、协助他们搞好思想政治教育。
5.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大力宣传、表扬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及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
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和监督党员干部在遵守党纪国法方面情况,组织党员学习党规党纪和有关法律。
2.受理并向上级党组织转达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揭发、控告,受理、转达党员的控告、申诉,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做好本单位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3.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帮助。
4.负责保障党员个人民主权利的正确行使。
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
1.密切联系本单位的青年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对他们热情关心、严格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
2.指导同级共青团、学生会等青年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的特点,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支持共青团、青年科协、学生会等青年组织搞好自身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统战委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党员、群众进行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教育。
2.经常与本单位的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统战部门做好有关统战工作。
保密保卫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搞好法制教育和保密、保卫、安全教育。
2.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本单位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章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集体领导制度。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均需由集体讨论决定。开会前,要充分做好准备,开会中,要充分发扬民主,提倡群言堂,反对一言堂。如有不同的意见,不要匆忙作出决定,应当通过学习和充分讨论,统一认识,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第十八条 中心组学习制度。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应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所在单位党政处级干部为主的中心学习组(每学期学习三次)。学习可采取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集中精力研究、思考和弄清一些重大问题,不断提高理论、思想及政策水平,用以指导和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会议制度。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每学期必须组织召开四种会议。即党委会(总支委员会)、支部书记会、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
(1)党委会、党总支委员会(每学期4次)。主要围绕教学、科研、医疗和管理工作,研究讨论本单位党组织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以及需要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的其他重要工作。
(2)支部书记会(每学期2次)。主要布置、督促、检查支部工作,研究支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支部工作经验,并结合教学、科研、医疗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际,对支部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3)党员大会(每学期1次)。主要是传达、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议、指示,向所在单位的全体党员报告工作等。
(4)民主生活会(每学期1次)。会前要征求党内外群众对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及其成员(包括不是二级党组织成员的处级干部)的意见,确定会议主题,做好充分准备;委员会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要联系自身的思想、学习、工作实际,认真检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和向党员群众通报。委员会成员除参加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其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条 督促检查制度。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应坚持每学期督促检查一次所辖支部54321凝聚工程实施情况;督促检查一次本单位党风、党纪的执行情况,以增强党员党性和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第二十一条 联系群众办实事制度。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经常深人基层,联系群众,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每学期要提交1份有份量的党建调查报告,单独或配合行政为群众至少办1件实事、好事。
注:以上即为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432l1工作制度,即每学期组织和召开4种会议,组织3次中心学习组学习,进行2次督促检查,提交1份有份量的党建调查报告,为本单位群众至少办1件实事、好事。
第二十二条 廉政建设制度。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副处以上干部按时和实事求是地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自己的收人情况和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六章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与同级行政、

民主党派的关系

第二十三条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应在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的基础上,与同级行政领导班子团结合作,共同负责,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负责人要参与本单位行政重要问题的讨论和决策,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职权,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力戒包揽行政事务。行政负责人,亦应积极支持二级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及时通报行政大事,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关心本单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知名人士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团结他们共同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